根据国务院《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》、《中国工商联合会章程》以及有关部门对商会管理的相关规定,结合本商会的实际情况,特制定本章程。
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商会名称:重庆市垫江县总商会温州商会(以下简称商会)
第二条 商会的性质:是由垫江籍在温州投资发展的工商界人士,自愿组成的区域性、联合性、互助性社会团体。
第三条 商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、三中全会精神,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,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,遵守社会道德规范,认真贯彻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,认真履行民间商会职能。坚持政治建会、团结立会、服务兴会、改革强会。以“为国家出力,为家乡争光,为会员谋利,为共谋发展”为目标,本着“立会为公,服务企业,创办实体,以费养会”的办会方针。以“诚信共赢,互助传承”为宗旨。遵循自愿参加、自筹经费、自我管理、自我服务、诚信民主的原则开展工作。
第四条 切实加强党的建设,积极推进建立党的基层组织,引导会员听党话、跟党走,促进“两个健康”发展。
第五条 商会的登记管理机关为垫江县工商业联合会(总商会),接受其管理指导。
第六条 商会办公场所:温州市鹿城区蒲中路2号(扬业大厦2楼)
第二章 工作范围
第七条 商会的工作范围
第三章 会员
第八条 在温州的垫江籍工商界人士和其他社会知名人士,凡拥护本商会章程,履行商会规章,服从商会管理,自愿加入并缴纳会费,均可申请成为商会会员。
会员入会程序是:
第九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:
第十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:
第十一条 会员退会应向商会提出书面申请,并交回会员证,经会长办公会研究通过后退会。
第十二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,经理事会表决通过,予以除名。
第四章 组 织
第十三条 本会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。会员大会的职责是:
第十四条 会员大会的召开及表决
第十五条 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,理事会是本会的最高领导机构,其职权是:
第十六条 理事会每届任期五年。理事会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,参会理事超过半数为有效。表决以参会理事过半数同意为通过。
第十七条 理事会设会长1名、常务副会长数名、副会长若干名、秘书长1名,监事会设监事长1名、监事2名。会长主持会务工作,常务副会长协助会长工作,监事长负责监督商会作出的重大决定和执行情况。会长、常务副会长、副会长、监事长、秘书长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,研究决定重大事项。秘书长在会长、常务副会长、副会长领导下负责日常事务。
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理事和监事会的监事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,秘书长、副会长、常务副会长和会长由理事会选举产生,监事长由监事会选举产生,每届任期五年。原则上新提名会长、常务副会长、副会长年龄不得超过65周岁。会长由优秀的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担任,连续任职原则上不超过两届。
第十九条 本会设荣誉会长等名誉职务,人选由会长提议,经会员大会或理事会最终决定。
第五章 附 则
第二十条 本章程提交会员大会讨论通过即生效。